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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
          时间:2020-09-02 09:07来源: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作者:点击:

          主要职责: 

        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、规划和标准,拟定我市相关政策、规划和标准,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。

          (二)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,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。

          (三)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,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,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,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。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。

          (四)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。

          (五)贯彻执行医保药品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,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,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,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。

          (六)贯彻执行医保药品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。

          (七)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,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,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,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和生育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
          (八)负责指导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。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。

          (九)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地区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和公务员补助等政策。指导全市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。

          (十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          办公电话:5517898     

          传真:5588765

          工作时间:法定工作日8:30-17:30

          办公地址: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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