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8月13日,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程新凯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,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。
会议提出,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》精神,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,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、大病保险制度。一是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;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;三是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保费征缴工作;四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待遇保障科科长沈军列席